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离休干部的标准
1、一类是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即老红军)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类是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的标准
离休干部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各个行业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员,她们是非常特殊的群体,估计全国现在有离休干部三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