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集中行使行政执法局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由当地市政府讨论决定,因此各地城管的职权范围是不同的,最主要的是
市容市貌和违法建设两种职责
,其他还有以下几种:(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九)负责城市管理服务专线“12319”的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是某地三定方案的内容,其他的职责还包括——
1、配合文明局做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
2、审批户外活动、洗车场
3、处罚道路扬尘污染
4、协助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周边市容市貌
5、监管、处罚流动摊上的违禁物品(烟花爆竹、违法出版物)
6、城市楼房用户养鸡鸭鹅(不含猪猫狗等宠物)
7、大排档噪音
8、建筑垃圾
9、黑煤气站点查处(为毛不是住建局啊?)
……嗯,其实还可以写个十几页纸吧,不过写这么多就够了。
国家在几个大市推行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成功后,按以往惯例,都会推广到其他省市
但城管对大多数的违法行为仅有处罚权,没有审批权,悖于“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权划分原则,结果就是住建规划部门随意审批或收回审批,将烂摊子丢给城管处理违法建设,工商局对个体户的流动摆卖视而不见,或者只对市场收费,不负责管理……不一而足
加之多种原因,因此国家不再对城管出过任何一个规范文件和指导意见
才导致了如今城管部门的尴尬局面。
PS.抓狗队不少队员从来没被狗咬过,但城管局很少队员没被流动商户咬过。
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