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一篇:安抚使
下一篇:画菊古诗
相关文章
漏芦
06月21日
新年礼物送什么
动作电位的特点
小麦粉可以做什么
高额信用卡
航空里程有什么用
最新文章
没有梦想怎么办
寡酒
国民教育系列
马的家叫什么
独生子
k相对原子质量
热门文章
铁是由什么构成的
金字旁的名字男孩
未名湖畔
u盘无法格式化怎么办
泊岳阳楼下
相对原子质量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