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保费也称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动保护费为合理标准,无具体金额。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