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意思就是根据合同或约定,预先付给别人的钱,但绝不能理解成定金。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账款的意思:1、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货和获得劳务的款项。
3、科目设置: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