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即公元1368年,命南京工部宝源局及各省宝泉局铸行洪武通宝明朝时由工部主管铸钱,下设宝源局。洪武通宝钱制沿续元末朱元璋所铸大中通宝的形制,分为五等,规定小平钱,每文重一钱,折二钱重二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五钱重五钱,当十钱重一两。同时继铸大中通宝钱。
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纸币,规定大明宝钞每贯合铜钱一千文或值银一两,宝钞四贯合黄金一两。并且实行铜钱与宝钞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银流通,只能向政府兑换。明朝为推行纸币的流通,当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钱局的铸钱。到第二年全部停铸铜钱。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复宝源局与各省钱局铸小钱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铸。
洪武二十六年,改变钱制,重新铸五等钱,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历时长达四十一年。 明朝洪武年间,全国各省除少数省外,都没有铸钱炉,年铸钱约十九万贯,其中洪武五年时铸钱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