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参事是咨询部门,其工作职责是:1、组织参事对省政府工作中某些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2、组织参事对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3、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4、组织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参事的政治思想水平,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5、组织馆员开展馆务活动、馆际交流,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6、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7、交待参事与馆员修史编志、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