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通过人行横道远光灯近光灯切换使用,近光灯慢行通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后驾驶人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开启近光灯,但不是所有的场景都可以使用远光灯。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需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
①对向车道有车开来,或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时。
②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时。
③进入交通繁忙的路口或一些路况较复杂的道路中行驶时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④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对向来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