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如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mg/l。化学需氧量(CODcr)50mg/l;生化需氧量(BOD5)10mg/l;悬浮物(SS)10mg/l;动植物油1mg/l;石油类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总氮(以N计)15mg/l;氨氮(以N计)①5(8)mg/l;总磷(以P计)0.5mg/l;色度(稀释倍数)30mg/l等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