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