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总分数为750分,各考试科目分值如下,文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文综300分;理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理综300分。
考生参加高考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前3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