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海姆的“知识型社会论”弥补了传统的经验型社会论在理解文化特征方面存在的缺陷。
根据曼海姆文化社团学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它所表现出的文化特征是:
它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产物,它的变迁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它是一个时期内的发现者,它的发展折射出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演变;作为一种社会化进程中的工具,它的基本作用在于教化社会,它的社会意义在于突显人文关怀。
对进一步发挥舞剧的社团作用与社会价值,推动现代舞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颇有意义。
舞蹈指的是人们在对自然、社会及现实生活进行观察、体验和分析的过程中,利用人体有组织有规律的动作,运用精妙的手法和形式,来聚焦地体现特定的人物、故事和主题,来表达人们的思想和情感的一种人体艺术。
“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同时也是一种人类文化,“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娱、娱人以及表达达意的需求而创造的以人的躯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的文化”。
“知识社团”是关于“文化的社会性”和“社会性”的学术。
德国著名的“知识型社会学”研究者卡尔曼海姆在其著作《文化社会学论要》中指出,社会学对于文化的反思并非是一种“内在化”,而是一种“内在心”的反思。
曼海姆着重于从“发生”的视角,对一种文化的生成和功能进行了阐释,这是一种以“文化-社会论”为视角,对一种文化特征进行了认知扩展。
曼海姆在文化社会学视域中深入地提出了“文化”的“属性”:
个体文化范畴的相对化;对于不同形态的文化现象的短暂和相对意识;了解逐步发展的文化本质特征;以启蒙的方法去经历文化自身;
二是将“人文”和“自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一种对文化现象所具有的社会特性的认识。
因此,在文化社会学视野中,我们可以从四个角度来总结出舞蹈的文化特征。
“文化问题,”曼海姆说,“首先,它与社团问题一起组成了它自己。”
显然,它是一种社会实践的结果。
一方面,舞蹈是一种由人与人之间的生产性劳作与交流所产生的一种社会性活动与社团文化;而在舞蹈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思想,通过自己的身躯来感受、经历和表达自己的社会性生活。
舞蹈是人类早期的一种艺术形式,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原始生产活动而产生。
在远古时代,人们就已经会制作并利用生产工具。
这不仅是人类不同于其它生物的根本原因,更是人类拥有创造舞蹈、记住舞蹈的思想和能力。
在生产劳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人的手部和脚部一起运动,用手去拍打,用脚去踩,有时候还会打击石块,挥舞木棒,经过一些动作的持续和重复,寻找到了规律和节奏感,最后,配合着口的呼唤,就产生了最原始最单纯的舞蹈。
很显然,在这一时期,人类在长期的社团活动中,通过劳动来强化和训练人类的肌肉和身体,从而为人类的身体提供了一种可以用来表达身体美感的材料。
在生产劳动中,身体运动所蕴涵的力量与美,成为产生舞蹈文化的原动力。
早在有了人类的文字之后,舞蹈就成了一种最基础的表现方式。
因此,在所有的艺术系统中,舞蹈是最靠近原始的自然状态的。
其最根本的特点是群体性。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力很低,粮食很匮乏,生活很混乱,而且他们的组织也很分散。
不管是打猎,还是战斗,都需要群体的配合。
求生的欲望,让他们急需一些社团的召力,来彰显自己的力量。
因此,舞蹈就成了产生这样一种社团魅力的基本途径,它使这个团体“按照一种规律和一种节奏,一种节拍,一种集体,在跳舞时,他们处于一种完全相同的社会态度中,这个团体的感觉和行动,就像一个单一的有机体一样。”
“所有的高等文明,都是建立在各种社会元素的一种一致的、有规律的配合上,而最初的人,就是通过舞蹈来培养这种配合的。”
而图腾之舞,则是一种非常具有群体性的原始之舞。
在那个时代,图腾不仅是一个民族的象征,而且还是原始人所信奉的对象。
在祈祷和庆祝的时候,他们会朝着他们所在的团体所膜拜的图腾起舞。
然后,他们就开始跳舞了。
华夏族的先祖,就是以龙为祭品,才有了华夏人独特的图腾舞。
在中国,舞蹈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文化,它与民族的图腾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不管是舞蹈的动作,舞蹈的思想,舞蹈的精神,民族的情感,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巫之舞是又一种原始的舞种,无论从其语言表达方式还是功能目标来看,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
在文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这种信仰和巫术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巫舞。
看上去,这只是一名女巫的一场独角戏。
然而,从马克思社会论的角度看,即便是一个单独的“巫”舞者,也仍然是一个社会的“个人”;从“巫”舞蹈的作用和目标来看,“巫”舞蹈是由某种社团动力所驱动的;从文化上看,这是一种集音乐、绘画、诗词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
曼海姆指出,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客体,一个被经验到的客体;作为一个可以被评估和维护的客体,而非只被接纳的客体。
也就是说,舞蹈艺术是一个社会的人在生产劳动与交流交际的过程中,以经过演化后的身体作为最重要的物质载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功能和达到一定的社会目标,而产生的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文化。
没有继承与发展,就无法生存与延续。
曼海姆认为,只有当具有文化意义的东西不再出现在现实世界的时候,这些东西才能成为一种有意义的东西。
就是说,文化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被人为地创造和改变的,它的产生和改变会被社会环境所广泛地影响。
“社团情景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环境下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社会状态”。
这是一个将历史与真实情景结合在一起的地方。
“因人而变”,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舞蹈艺术也在发生着改变。
它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社会功能,不同的演出场所,都有很大的限制。
在西周建国以后,周王为祭祀、宴请、娱乐等活动而创造了雅乐,从而使中国的历史上,有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宫舞”。
从那时起,这一制度就被历代朝代所继承,并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活动。
宗教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舞蹈又是其最主要的表达与传播途径,而其营养又离不开宗教。
这两者相融合,便形成了一种宗教舞。这种舞蹈,在甘肃拉卜楞寺举行的招魂大典上,是一种很常见的舞蹈,它的主要作用是祭祀神灵,驱除瘟疫,更多的作用是宣扬佛教,劝人向善,向人献上自己的信仰,让人多做好事。
众所周知,在中国许几个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生活习俗,就是在任何地方都能跳上一支舞蹈。
它被称为民间舞蹈。大家都以此为一种消遣,一种发泄。当然,在“接神赛社节”中,民间舞也起到了“接神”的作用。
显然,舞蹈的形态特征、文化类型等方面的变化,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舞蹈艺术因此而成为历史产物。
曼海姆曾经说过,如果一个人在他自己的价值范围内描述一个有机体的文学特征,那么他就是一种对过去的必然的投影。
曼海姆道:“为了达致现代的文明观念,我们还需要另外一种相对的物质,也就是每个具体的历史和文化形式。”
也就是说,某一时期一种文化的发展反映了那一时期特殊的社会思想。思想是意识的一种表达形式,是一种观测事物的方法,是一种可理解的想象。
社会思想是人类真实生活中社会意识的一种表达方式。
它是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又是真实的社会生命的倒影。
“礼与变俱,乐与时化”,每个时期的舞蹈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形式、动态特征,它们都准确地反映了那个时期的意识形态,鲜明地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活力本质。
在战国时代,周王权日渐衰落,诸侯纷争不休,天下四分五裂;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一群知识分子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社团问题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生态,在其舞蹈中表现为“礼崩乐坏”。
一是礼仪舞蹈已不能算是一种崇高而高雅的音乐,如鲁国君主季平子在庭中以“八音舞于庭中”,彻底打破了周礼的规则;而“郑卫之声”等俗乐,也就是郑、卫两国的民谣,则逐渐为大众所熟知,为大众所钟爱。
晋作为一个强大的国家,敢于公开演奏民间俗乐,所以才有了“桑田之音”的盛行。
而礼仪舞剧的衰落与民俗舞剧的盛行,则为春秋战国时代的舞剧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宋朝统治者吸取了唐朝和五代时期的藩王统治思想,采取了一种“扬文抑武”的政策,极大地提升了文人阶层的地位,同时也刺激了整个社会的革新精神和文化自觉。
那时,中国的封建主义也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下,文人们也变得善于思考好学。
政治的文化生态反映在舞蹈中,以“雅”和“严”为其创作准则。
“队舞”,“转踏舞”,“大曲歌舞”,都是以舞蹈为主的一种多层次的舞蹈,有明确的分工,有很强的叙事性,也有很重的文采。
宋朝的舞剧与唐朝的舞剧相比,有着不同的风格,表现出一种高雅的音韵和标准的形式。
在封建社会的独裁政治逐步走向鼎盛的阶段,统治阶级特别喜爱歌舞,常常沉浸在一种歌舞升平的美梦中;普通百家希望用戏剧和音乐来表现他们在沉重的压力下所表现出的社会情绪。
同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扩张,大众文化的需要也随之增加。
而这样的政治文化环境又直接影响到了戏剧舞蹈的创作,从而促使了戏剧舞蹈的兴盛。
歌剧舞蹈把只有皇家才能享受到的皇家舞蹈中的优秀作品展现在世人面前,不仅发展了歌剧的形式之美,而且加强了它的表意作用。
一方面,戏曲舞蹈给物体以符号意义或性格情感,比如用浆来代表船,用鞭来代表马,用红来代表火,用双手抬起的袖子来代表人物的内心,用帽子的翅膀来代表人物的心情等等。
另一方面,戏曲舞蹈对注重象表现的手法运用上,达到了一个完全新的高度。
一系列形象鲜明的身段动作,通常不仅可以刻画出人物的内部活动,还可以创造出一定的环境气氛,达到“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明清戏曲中的这些“虚”与“实”的“法”,使得舞蹈的语言变成了一种精神的表达,有利于形成一种“形”与“神”并重的艺术形态。
曼海姆指出,语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在情绪性质随着时代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后,表现情绪的舞蹈艺术也一定会随之发生变化。
“舞蹈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它是时代的造像,它不但受到时代精神的约束,而且也反映时代的政治、文化和现实精神”。
这也说明了,舞蹈的发展,是人们自觉地选择和主动地改造着自己的表达方式的结果。
曼海姆认为,不同的文明,都是建立在一种特定的函数关系上的。简单地说,功能是一种客体的文化特性。
就其文化社团研究来说,舞蹈艺术是其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功用,其根本作用就是对社会进行教育。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教化”是一种哲学层面的“潜意识”,其目的不在于知识的构建,而在于提升个人修养,促使整个社会的“移风易俗”。
古代人很重视礼仪的教育作用,《礼记·乐记》说:乐者,圣贤之所用也,而能使人心向善,其感动深刻,而能使人心改变,故先王有此训诲。
换句话说,中国统治者十分重视与人民实际的生活相联系,对人民的观念进行改造,从而使其具备了陶冶情操,彰显道德的作用。
中国的舞蹈文化具有悠久的教育传统,《周礼·地官》曰:以六音防万人之心,则其所传,其所传之和也。
言下之意,就是要用六种音乐和舞蹈,来约束和阻止人的欲望,让人之间互相关爱,促进社会的和谐。
“六乐”是六个时代的音乐,有黄帝乐舞《云门大卷》,尧乐舞《大章》,舜乐舞《大韶》,禹乐舞《大夏》,汤乐舞《大漫》,周乐舞《大武》等。
这是在周初五朝乐舞的基础上,融合了新的音乐和舞蹈。
在六国音乐中,头四曲为“文”,后二曲为“武”。
在周朝,音乐教学是在太学的东方进行的,而且随着季节的变化,音乐教学也有了不同的时间,比如春天和夏天,音乐教学就是武舞,秋天和冬天,音乐教学就是舞蹈。
文舞在形态特点、教化目标等方面都不同于武舞。
文舞的教育目标,就是要让人们的形象、举止、心境都达到“礼”的标准,从而达到端庄、优雅的境界。
武之舞,以“左拳,右拳”为主,拳头为盾,戚即斧头,两人的舞蹈,都代表着力量。武舞对人的启蒙作用,在于培养人的意志,形成一种勇猛的气概。
六代音乐是一种集音乐和舞蹈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它不仅能让人感受到音乐的美感和情感,还能让人不知不觉地接受音乐的影响,同时也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崇尚,更加纯洁。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在不同的文化客体化功能基础上,尝试了解这个工具性的客观化。
显然,从文化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功能,其最终的目标和归宿,就在于他的价值观。
人文关怀指的是认清人的主体地位,关注人的生存条件、生存状态和生存保障,肯定人的尊严、个性和人格,追求人的自由、平等与幸福,它的核心是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舞蹈是一门反映人生悲欢离合的身体艺术,是“以人为本”的社团行为。
舞蹈要彰显人性,彰显生活的本质,彰显人类的主体性,彰显人类的人文关怀。
在对舞蹈的人性化关注中,可以得到更好的展示。
如果没有“人”的参与,那么,在“人”的层面上,舞者更注重“身体”和“结构”,那么,它的“社会”价值就必然被“腐蚀”掉了。
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中国舞蹈体现出了不同的“人性”。
原生态的舞蹈大多是对人类生理特征的一种质朴而又真诚的求生愿望。
《文明社》中的舞剧,更加关注人的精神与情绪,重视生命的本质与意义。
在《文明社》中,不同时期的舞种表现出不同的人性关怀,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比如,汉舞中所蕴育的天地之感,唐舞中所蕴的人之自在,宋舞中所蕴的人之哲思理趣等等。
曼海姆所提出的“认识社会学”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的经验社会学在认识文化特征上的缺陷,从而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宏观理解。
作为社团文化的一个新的基础性的考察视角,“知识社会学视域”为社团文化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借鉴曼海姆的文化社会学思想,审视和研究其文化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推动现代舞剧艺术的传承、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