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九点后禁跳广场舞,官方解读:要在允许时间内跳舞,不干扰他人

时间:2023-09-07 02:15:56编辑:舞蹈君

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晚九点后禁止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违者将面临二百至五百元的罚款处罚。

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许昌市政府服务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接报后他们会联系举报地点所属区域的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交办公安局民警到场处理。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姓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条例》中跳广场舞规定的解读应该是,“市民要在允许的时间内跳舞,跳舞时要控制音量不能干扰他人。”

晚九点后禁跳广场舞,违者罚款200-500元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5章共37条内容,明确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乡村(社区)文明、饲养犬只、文明用餐、家庭邻里、噪声控制等15类日常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

新京报记者从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查询到,上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六时、冬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网页截图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介绍,《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12月3日,许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后,会联系举报地点所属区域的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交办公安局民警进行处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处理需要一天时间,“如果十分紧急的话可以拨打110。”这名工作人员说,处理结束后,他们会给举报者拨打回访电话询问其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12月3日,许昌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们已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每晚九点左右派人出去巡逻,接到市民举报后会派民警前去现场处理。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于违反者会先进行警告,如果再犯的话会由民警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具体处罚金额要由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做出决定。

针对罚款去向问题,12月4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王姓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罚款会由公安部门上交财政部门,由政府的财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运作。

此外,关于远离居民楼和社区的空旷地点能否跳广场舞的问题,许昌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居民认为该地点有人跳广场舞且影响自己,就可以报警。同时,上述王姓负责人也表明,远离居民楼的公共区域也算公共场所,需要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如果有人举报,执法部门会去现场进行处理。”

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其中18.2%对广场舞扰民反应强烈

5月10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8月27日,《条例》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共有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

统计数据显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的市民中,有18.2%的人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反应比较强烈。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王姓负责人称,《条例》制定的目的主要是对文明行为做出规范,为市民提供规范和指引。在条例制定初期,当地市民反映强烈的有22个问题,跳广场舞和露天表演造成的噪音扰民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上述王姓负责人介绍,11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共有相关职能部门三十余个参会,目前已经印了2万本的单行本《条例》。

12月2日下午,《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图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解读:市民要在允许的时间内跳舞

对于噪声扰民,法律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前,河南省曾出台《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及环境噪声管理方面做出大体规范。

新京报记者通过各地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到,许昌立法明确规定广场舞时间并非全国首例。

2018年,湖北襄阳出台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市民晚上九点以后、早上七点以前,禁止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百元罚款。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王姓负责人称,对于《条例》中跳广场舞规定的解读应该是,“市民要在允许的时间内跳舞,跳舞时要控制音量不能干扰他人。”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毕卿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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